10月24日上午,省*召开《江苏省*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》新闻发布会,《办法》将于11月1日施行,有关部门对此进了发布和解读。
*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方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品质和投资效益,2017年,江苏率先在全国开展*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,目前,已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效和独特优势,呈现“全省联动、整体推进”的良好态势。《办法》的出台是进一步推动全省*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,对于提升*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,提高投资效益,防范建设风险,将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。《办法》包括集中建设的实施、集中建设的监督管理等二十八条。同时明确,*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、竣工决算最长不得超过1年,实施单位应当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等。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表示,《办法》是全国首个规范*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*规章立法项目,《办法》规定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各类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*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用集中建设,并具体列举了实施集中建设的*投资工程范围。下一步住建部门将以省*令正式施行为契机,进一步推动全省*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走深走实。(来源:《荔枝网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