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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华网》避免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江苏立法规范*投资工程集中建设

点击数:815  时间:2023/10/30

《江苏省*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10月24日,省*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《办法》进行解读。

《办法》是全国首个规范*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*规章立法项目。省住建厅厅长王学锋介绍,*投资工程普遍采用分散建设的模式,不同程度存在建设管理水平低、管理责任不明、投资效益差、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,一些工程严重超规模、超标准、超概算建设,也存在较大廉*风险。“《办法》的出台,对于提升*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,提高综合效益,防范各类风险,将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。”

《办法》规定,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各类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*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用集中建设。集中建设是由县级以上*确定的专业单位对*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,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。

为着力解决集中建设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,《办法》规定县级以上*确定实施单位。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使用需求,办理项目建议书等前期相关手续;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建设,落实安全生产、工程质量、工期进度、投资控制等管理责任。

《办法》在严格控制概算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。规定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,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。项目投资非因法定事由超过概算的,可以相应扣减实施单位的集中建设管理费用等,加大概算执行力度。省财*厅二级巡视员戴民辉表示,实施集中建设的*投资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是财*性资金,财*部门会对工程的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。

江苏早在2017年就率先在全国开展*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。目前,全省已有集中建设监管单位155个、实施单位645家,从业人员约3万人。2019年以来,全省实施集中建设的*投资工程项目3114个,总建筑面积1.26亿平方米,总投资8474亿元。已交付项目中,未出现“三超”现象,平均节资率达10%以上。据《新华网》

            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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